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,企业所从事的某项活动是否具有法律风险以及存在哪些法律风险,完全凭借企业经营者自身的经验或者依靠律师经验判断。多数时候,企业并不热衷于通过科学方法分析、防范这样的法律风险,有些律师关注现实的法律危机。当你看不到风险的时候,风险已经存在。为了防范风险,可能需要一笔相当可观的投资,但相对于风险防范不力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,这笔投资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将物超所值。企业遭受法律风险侵害所产生的后果日益超出企业的承受能力,是时候告别依靠经验来判断企业面临什么法律风险的时代了。
正如爱因斯坦所说:“不是经验观察为理论提供基础,而是理论决定人们可以观察到什么。”
每一个企业都面临不同的发展周期,企业作为社会的组织体产物,同样有着幼儿期、发育期、成熟期、衰老期。一个企业在创建之初,企业承受风险的能力较低,获取利润的能力较低,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较低。这个时候需要富有冒险精神的企业经营者,需要通过忽视某些风险而增加利润的获取。此时的法律风险控制尚不是必要的东西。而当一个企业进入快速发展和相对成熟的时期,企业将进入多领域经营,企业需要避免一些法律风险,有选择地从事经营。另外,此时的企业也需要弥补之前已经存续的法律风险,法律风险评估和管理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东西。
托马斯·斯图尔特所说:“如果我们能够预先建立应对风险的方法和措施,则风险就能成为一个有益的因素。”
当企业经营者明白法律风险的预防实质是在为企业获取利润,是将企业的法律风险的损害减少到最低,法律对于企业就不再是负担,而是一个创造价值的部门。法律风险的防范将成为企业发展的有益的因素。
中国的企业面对日益严重的法律风险,面对新闻报道中日益增多因法律风险而倒塌的企业巨人,到了应当认真思考企业法律风险的时候了。我相信睿智的企业经营者在看完这篇关于法律风险评估的文章后,作出深刻的思考后一定会有豁然开朗的感觉。 |